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玉林市2025年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6-01-29 10:2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玉林市2025年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25年7月至11月期间持续开展2025年全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我市实际,结合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本次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本次检查的技术支撑、专项答疑、报告审核,配合开展自治区级测绘质量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

  (一)随机抽取测绘资质单位。随机抽取2025年5月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上登记的玉林市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实施质量、资质、安全生产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县级自然资源局开展本次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全市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总数的20%。为深化联动机制作用,市级监督检查将对抽检数量约25%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抽查。

  (二)2024年监督检查中抽检项目判定不合格的测绘资质单位。2024年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或抽检无项目的单位直接列为本年度检查对象,实施质量、资质、安全生产检查,并纳入自治区级监督检查范围。

  (三)承接市内测绘项目的市外测绘资质单位。随机抽取2家市外测绘单位,仅对其承担的玉林市辖区内测绘成果质量开展检查,随机抽查项目数量为2个。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测国发〔2010〕9号);

  5.《测绘地信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测国发〔2015〕17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的通知》(桂测发〔2015〕73号)。

  3.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受检项目所依据的标准规程、技术设计书等。

  1.成果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抽检日期内完成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本次检查重点抽查工程测量相关图件成果。

  受检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抽检日期内,无完成的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需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2.检查内容。按照项目类型,全面检查各项质检元素和检验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质检元素或权重的,检查单位应在出具的报告中作出说明。

  (1)项目资料质量检查。技术设计、技术总结、检查报告、成果资料等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数学精度检测。检测优先采用高精度检测方法,对批成果或样本成果统一打点检测,均匀选择20-50处明显特征点作为平面/高程绝对位置中误差的检测点。

  (3)仪器检定。对有仪器检定要求的项目类型,检查项目使用仪器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其中,项目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用于项目生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抽取项目与抽样。检查人员现场抽取项目和样本,所有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并封样。抽样规则为随机抽取20个单位成果组成检验批,并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个单位成果作为抽查的样本。房产测绘、规划核实项目以幢为单位成果,抽取1个单位成果作为抽查的样本。

  (2)检验与质量判定。检查单位采用软件检查、核查分析、比对分析等方法进行概查,采用软件检查、实地检测、核查分析等方法进行样本成果详查,与受检单位充分沟通质量问题后,填写《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

  (3)2024年检查判定为“批不合格”项目的复查。2024年检查判定为“批不合格”的项目列入本年度复查。

  4.检查结论。质量监督抽查的结论为“批合格”、“批不合格”。当抽查项目总体概查和样本详查均为合格时,判定为“批合格”;否则,判定为“批不合格”。若只实施了详查,则依据详查结果判定批成果质量。2024年检查判定为“批不合格”项目已按要求整改的,判定为“整改后合格”;否则,判定为“整改后不合格”。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按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判定为“批不合格”。

  5.结果处理。在检查结束后,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写各项目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并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进行书面确认,按规定进行异议处理。

  结果确认完成后,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同时抄送其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并将不合格情况记入信用记录。

  1.检查内容。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技术人员和软硬件设备与资质条件的相符性,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制度、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履行测绘义务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

  2.检查方式。检查单位采用查阅资料原件,实地核对相关资质条件材料与设施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填写《测绘资质与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3.检查结论。资质巡查的结论为“符合”、“不符合”。存在下列情形的,判定为“不符合”:单位条件变化后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的;应变更有关事项而未申请变更的;仪器设备检定时效过期的;有关制度不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罚程度的;其他应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

  4.结果处理。对于资质巡查结果“不符合”的单位,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的,将依法处置,并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巡查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情况;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情况,如室内、野外测绘安全防范情况等。

  2.检查方式。本次检查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西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暨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78号)要求开展。采用查阅有关制度文件、执行材料,实地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填写《测绘资质与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检查时,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宣贯教育,强调测绘外业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

  3.结果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的,现场督促整改。

  1.制定检查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2025年玉林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

  2.确定受检对象和检查人员。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本年度受检单位,随机抽派检查人员。

  3.开展检查前专项答疑。检验检测机构就检查依据、判定标准、技术标准、整改要求等做技术方面答疑,协助做好迎检准备。

  1.召开首次会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监督检查首次会议,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3)、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内容、依据、方法、程序、受检单位权利义务等内容。受检单位测绘质量、安全、资质管理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并确认受检单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和联系方式。

  2.实施检查。检查人员现场开展资质巡查、安全生产检查,及完成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等工作。

  3.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项目,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依法处置。

  1.工作总结。检验检测机构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级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分析报告、检验报告等材料至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总结全市监督检查工作并报送自然资源厅测绘处。

  2.公布检查结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2025年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2024〕54号)和地方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程序,规范检查标准,使用行政检查文书,确保检查工作全过程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要求,规范抽取受检单位和项目,随机抽派检查人员,依法公布检查结果,工作过程中与受检单位和受检项目利益相关人员保持回避,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公正。

  在检查工作过程中,加强测绘质量、安全生产、资质管理、信用等内容的宣贯,引导测绘资质单位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测绘行为。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最终性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索取、收受和接受受检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宴请和馈赠,不得私自更改受检项目及样本资料,不得泄露和擅自发布抽查结果相关信息。